PART 01
总 则
为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PART 02
学院概况
院校全称: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属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营利性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地点: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学路1号
毕业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PART 03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招生政策。
2.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各省招考委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3.对各省招委确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将加分、降分后的成绩作为录取及安排专业的依据。
4.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6.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对应省份无该项排序规则则参照四川省内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7.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的省份,原则上结合考生专业组志愿类别,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专业组内未满额的专业;对于未实行院校+专业组的省份,原则上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类别,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8.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9.体育类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0.调档比例:顺序志愿原则上控制在120%内,平行志愿原则上控制在105%内。
11.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按照各省份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12.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①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②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③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生活物质滥用和依赖。
⑤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⑥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a.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b.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c.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13.报到逾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14.考生在录取期间需保持高考报名系统内联系方式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15.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项助学措施。
PART 04
录取规则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PART 05
录取规则
1.咨询电话:028-26597999、028-26095333
2.咨询QQ: 800182506 、2574818552
3.学校网址:http://www.zycest.edu.cn/
4.学院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学路1号
5.邮政编码:641300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