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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统招
诚信高考④|证件造假,一时投机误前程
发布时间:2026-05-28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

【真实案例】

案例一:某年,14名某省考生通过中介张某、李某,勾结另一省某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冯某(判决时已去世)及户籍民警卢某,伪造另一省的户籍与学籍。考生获当地高中学籍却未实际就读,报名时被查出户籍虚假并注销,高考资格取消。法院认定张某、李某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民警卢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李某获刑1年,张某、卢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2020年,仝某在直播中自曝高考时,为报考仅招应届生的院校,通过家人关系请托多地人员,违规办理虚假转学手续,将往届生身份改为应届生。经查,仝某高考各科成绩被宣布无效,毕业院校撤销其毕业证书;涉案15名公职人员因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被严肃追责。

【法律法规】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环温馨提示】

证件造假、资格舞弊看似是“捷径”,实则是毁掉前程的“陷阱”。伪造户籍、学籍、应届生身份等证件材料,无论是否被录取,一经查实,高考成绩作废、录取资格取消、学历学籍撤销,留下终身诚信污点。高考没有“捷径”,守住诚信底线,珍惜高考机会,方能不负努力、不负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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